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我們患難與共,藍天保衛戰我們堅守陣地,共同見證了“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十四五”規劃即將全新啟程。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研究院副院長陸軍說:“目前中國已經啟動了“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在整個規劃編制過程中,要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基本原則。在這個階段,尤其需要強化生態環境規劃的基礎與引領作用。”
我司也已做好準備迎接全新的挑戰。為此幫助合作伙伴們(企業)列出了以下三個方面自查要點。
環保許可管理方面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及風險防范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在投產正式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
三、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現有排污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間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新建排污企業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1、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記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各類環境信息真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
2、排污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確保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3、企業排污必須按照許可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排污方式排放污染物。
四、環境保護稅繳納
環境保護稅繳納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并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應當知曉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污染防治管理方面
一、廢水污染防治管理
企業應建立廢水管理制度,明確廢水管理的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廢水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加強廢水處理設施的現場管理,除被允許的情況外,應實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三水”分開,規范收集、運營和排放,定期監測廢水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二、廢氣污染防治管理
企業應建立廢氣管理制度,明確廢氣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氣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對各類廢氣排到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三、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標指標,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的檔案,按年度向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設計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的,需辦理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手續后方可轉移。
四、危險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危廢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危廢廢物處置的目標指標,建立危廢廢物來源清單和危廢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
環境管理信息公開
企業應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新、改、擴建項目應按要求進行公眾意見征求與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面向未來,我們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并將這一理念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環節。特別是要堅持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發展高效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更好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在這過程中碧空環境愿意為大家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成為您們的環保管家。